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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庭新“枫”景】法庭执行显担当,齐心协力化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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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小霞  发布时间:2024-09-26 10:27:44 打印 字号: | |

近日,鸡川法庭成功现场执结了一起困扰双方当事人长达两年之久的排除妨害纠纷,有力彰显了法院司法为民的责任担当与卓越作为。


原告李某与被告曹某为邻居,两家相邻一块地埂,李某家住于地埂之上,曹某家在地埂之下。被告曹某因改动自家水路,致使相邻地埂持续坍塌,双方和解无果因此产生纠纷,李某先后多次向村委会和乡政府反映情况,并经村委会和乡政府多次组织调解,均未能达成一致协议。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李某遂诉至鸡川法庭,请求立即排除妨害、停止侵害。

案件受理后,一审法官多次展开调查走访、现场勘查,并积极组织调解。然而,双方当事人积怨已久,难以达成一致协议。最终,法庭秉持不动产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及相邻排水应顺其自然流向这一理念,最终判决双方各自出资1500元,组织第三方安装排水管道,将原告李某家的流水引入安装的排水管道内,从而化解双方因排水问题引发的矛盾。原告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在本案中,水流常年冲刷地埂,势必会造成地基塌陷,不仅威胁在地埂上方居住的原告李某,同时殃及在地埂下方居住的被告曹某。双方作为相邻权利人,均有义务妥善处理排水问题。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对判决置若罔闻,不配合执行。近日,原告李某向鸡川法庭申请强制执行。法庭执行立案后,法官考虑到,如不采取妥善措施,切实解决排水问题,不仅不利于纠纷的彻底解决,更对双方居住环境构成安全隐患。于是,法官积极与第三方施工方商议,决定当天为双方安装管道。到达现场后,法官再次为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为施工队精准划定施工的路线和方向,最终在第三方施工队、法庭、双方当事人的共同努力下,历经一天的艰苦奋战,排水管道终于安装到位。

正如法官所言,只有不惧艰难,不怕麻烦,始终为群众的切身利益着想,以“如我在诉”的理念为民办案,才能真正实现案结事了。通渭法院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切实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司法力量。



 
来源:鸡川法庭
责任编辑: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