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艳芳:
本院立案执行的程东胜与冯艳芳离婚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程东胜已提交书面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终结本院(2024)甘1121执1007号案件的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终结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