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通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曹军军、曹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曹军军下落不明,规避执行,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院公告如下:
凡向本院举报以上被执行人下落并对其司法拘留的,对举报人奖励1000元。
本院将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的举报人身份信息及提供的相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932-5558234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