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部门2018-2020年财政收支规划和2018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甘财预〔2017〕48号)精神,我院按照保障审判办案、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促进司法审判事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现将我单位2018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能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在县委和县政法的领导下,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上级人民法院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1.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2.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
3.审理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4.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5.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6.受理和审查各类告诉、申诉;依法审判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处理来信来访。
7.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8.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廉政建设及教育培训等工作。
9.在业务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10.承办其他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人民法院内设12个职能部门(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办公室、法警大队、政工科、审管办,监察室)和6个基层法庭。
县人民法院核定编制68名(含基层法庭)。其中,院长1名、副院长3名、工勤人员4名。各科、庭、室、队设正职1名、副职1名。
三、部门预算安排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8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898.44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229.63万元,上升34.33%,其中:人员经费822.11万元,公用经费76.33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晋升工资、员额制工资改革及新录用人员的增加,使得相应经费增加。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情况预算数为0,比2017年预算减少26万元,减少100%,减少原因为法院系统财务统管后,此项不做为独立预算项目。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财政预算为10.3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9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8.40万元,培训费1.82万元。
1.公务接待费用1.91万元,比2017年增加0.91万元增长91%。
2.公务用车运行费8.40万元,比2017年增加8.40万元,增长原因为法院系统财务上划之后,将公务用车运行费单列为支出项目。
3.培训费1.82万元,比2017年增加1.75万元,增加原因是新进入人员较多,以及培训需求的增加。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县法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4.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4.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3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2.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2332万元,其中:办公用房5421平方米,价值933万元。单位共有车辆7辆,价值138万元。
六、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补助):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财政拨款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8.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9、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安排表
10、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11、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附件:2018年通渭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公开表https://img.chinacourt.org/mup/uploadfile/2024/11/19/15/a300828b430a828b4827ff622ae55e2a.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