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通渭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在县委和县委政法委的领导下,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上级人民法院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1.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2.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
3.审理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4.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5.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6.依法审判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处理来信来访。
7.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8.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廉政建设及教育培训等工作。
9.在业务工作中宣传法治,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10.承办其他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通渭县人民法院内设12个职能部门(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办公室、法警大队、政工科、审管办、监察室)及1个派出纪检组,派驻6个基层人民法庭(马营法庭、鸡川法庭、义岗法庭、陇山法庭、榜罗法庭、李店法庭)。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2060.87万元,支出总计1564.72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754.8万元、增长57.79%,支出增加258.65万元、增长19.8%,主要原因是非税收入增加、人员正常增加、普调工资、员额制工资改革、公用经费调标相应增加了收入。
2018年度收入合计2060.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74.12万元,占86.09%;其他收入286.75万元,占13.91%。
2018年度支出合计1564.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7.54万元,占70.78%;项目支出457.18万元,占29.22%;
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620.32万元,较上年增加496.15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基层法院维修正在办理手续维修中,尚未结清。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774.1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05.07万元,增长51.76%。主要原因是非税收入增加、人员正常增加、普调工资、员额制工资改革调标。较年初预算数一致。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564.7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82.82万元,增长32.39%。主要原因是非税收入增加、普调工资、员额制工资改革调标等。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15万元,占0.90%;公共安全支出1460.44万元,占107.14%,主要原因是智慧法院信息化项目增加、法院业务费增加、法庭运维经费增加、普调工资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3.16万元,占0.28%;住房保障支出46.97万元,占3.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50.7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77.41万元,较上年增加189.0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普调工资、员额制工资改革调标。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项目。公用经费73.38万元,较上年增加10.54万元,主要原因是案件数量增加、人员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8.49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接待、严禁违规用公款接待、控制用车成本。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无,公务车购置费无,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6.7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3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出车、控制用车成本、提高用车效率。公务接待费1.7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9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接待、严禁违规用公款接待。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因公出国费用无,公务用车购置无,公务车保有量为11辆,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280人。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3.3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增加10.5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增加,办公经费相应增加。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1辆,主要用于案件执行、送达等。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通渭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1.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1.8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案办公家具、办案办公设施、零星设备等方面。其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21.8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31%。共组织对涉法涉诉司法资金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万元。
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涉法涉诉司法资金项目自评得分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万元,执行数为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对困难群众提供救助,真正做到让困难群众中“救助有门”,切实让困难群众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随着每年法院案件数量的激增,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人数增加,情况也更加复杂。下一步改进措施:制定更加详细的救助政策更加细致的做好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
涉法涉诉司法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本项目总体来讲实施效果较好,实现了对困难群众提供救助,真正做到让困难群众中“救助有门”,切实让困难群众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六)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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