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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
通渭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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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秀丽  发布时间:2024-08-19 17:40:05 打印 字号: | |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通渭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在县委和县委政法的领导下,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上级人民法院监督。其主要职责是:(1)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2)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3)审理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4)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5)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6)受理和审查各类告诉、申诉;依法审判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处理来信来访。(7)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8)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廉政建设及教育培训等工作。(9)在业务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10)承办其他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我院内设综合办公室、政治部、审判管理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执行庭等8个职能部门、督察室和派出的马营法庭、鸡川法庭、义岗法庭、陇山法庭、榜罗法庭、李店法庭等6个基层法庭。

我院无二级机关单位和直属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情况,故本表无数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2472.22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50.21万元,下降1.99%,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单位经费开支。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6.44万元,下降91.7%。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2274.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15.00万元,占97.40%;其他收入59.12万元,占2.6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2455.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20.12万元,占65.97%;项目支出835.66万元,占34.0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413.10万元。与年相比,各减少52.08万元,下降2.11%。主要原因一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单位经费开支预算;二是我单位2023年没有安排法庭维修专项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96.6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9.57万元,增长5.72%。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人员正常增加,单位经费开支也相应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96.6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决算数为2067.98万元,占86.29%;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决算数为129.66万元,占5.41%;

 3.卫生健康支出决算数为79.87万元,占3.33%; 

4.住房保障支出决算数为119.14万元,占4.9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295.32万元,支出决算为2396.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41%。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977.08万元,支出决算为2067.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聘用人员增加,用于单位公共安全支出的经费也相应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9.23万元,支出决算为129.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7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省财政拨付调出县外人员职业年金。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9.87万元,支出决算为79.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9.14万元,支出决算为119.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61.0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71.3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98万元,增长0.36%,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聘用人员正常增加,用于人员经费开支也相应增长;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等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项目。

公用经费189.7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5.13万元,增长40.97%,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聘用人员正常增加,用于公用经费开支也相应增长;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37.62万元,支出决算为31.32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单位“三公”经费开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4.4万元,下降58.63%,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我单位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三公”经费年初预算。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34.33万元,支出决算为31.32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单位“三公”经费开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4.4万元,下降58.63%,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三公”经费年初预算。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2.48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我单位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款。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34.33万元,支出决算为31.32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92万元,下降5.77%,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三公”经费年初预算。

    3.公务接待费年预算数为3.29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我单位没有安排公务接待费支出。

(二)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00万元。 

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公务用车保有量8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9.7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费、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5.13万元,增长40.97%,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正常值增加、办公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支出增加,机关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0.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26万元,增长434.74%,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审判办案业务知识培训、财务预决算、新系统应用等培训增多,组织相关人员到其他法院交流学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52.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52.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2.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6.2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3.35%。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3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3个,分别为中央政法转移支付、法庭运维费及业务费,共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07万元, 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92.81%

从评价情况来看, 法庭运维项目评价结果为“优”,涉及资金52万元;业务费项目评价结果为“优”,涉及资金200万元,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为涉密项目不予公开,具体绩效情况不予说明。

我院及时规范合理运用项目经费,改善了办案环境,保证案件审判工作顺利开展,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到99.71%,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达到100%,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坚持“一把手”工程定位,举全院之力,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树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大局意识,充分研判形势,全力推进涉金融案件审判执行工作充分发挥非诉机制优势,指导成立金融行业调委会并实体化运行全力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立足当地特色产业,六个基层人民法庭通过诉前调解和诉调对接深度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构建“法官+网格员”诉调对接和业务指导关系,积极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

二、绩效自评结果

(一)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法庭运维费、业务费项目等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法庭运维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2万元,执行数为5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通过法庭运维费项目的有效实施,保障我院法庭正常运转水电暖供应及时、设备设施维修及时完成,进一步改善基层法庭的办案条件二是保障我院6个法庭正常运转,提升审判环境整洁度,法庭工作人员满意度达到90%有效保障了审判服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2.“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1.21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80万元,执行数为2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通过项目的实施,保障我院顺利完成全年的案件审判工作、设备设施采购维修工作,并组织开展培训 12 次,提高法院人员办案水平二是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指标设置不合理。改判率、庭审直播率年度指标设置不合理,指标值设置偏高。下一步改进措施:下年度我院将加强绩效目标编报相关知识的学习,并结合部门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年度指标值。

(绩效自评表见附件2)

(二)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3)

(三)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无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没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2.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绩效目标自评报表

       3.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绩效目标自评报告

附件1:通渭县人民法院决算公开表

https://img.chinacourt.org/mup/uploadfile/2024/11/20/17/cc49c7c6b8daf913c6e9c87810ade47b.xlsx

附件2:2023年度通渭县人民法院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表

https://img.chinacourt.org/mup/uploadfile/2024/11/20/17/3efeece2100afa3b195d292bd29def0c.docx

附件3:2023年度通渭县人民法院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https://img.chinacourt.org/mup/uploadfile/2024/11/20/17/d844813b84970d7b59b7c5e2e50b2b9e.docx

 
来源:办公室
责任编辑: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