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湖州合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何锦洲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何锦洲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规避执行,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何锦洲的财产,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何锦洲,男,1988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通渭县陇川镇李岘村何家岔上社15号,公民身份号码:622424198810111113
未履行标的:2.67685万元(不含2023年10月13日之后的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悬赏期限:2024年11月14日至2025年11月13日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或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不含法院已掌握的线索),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或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及提供的相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注意事项: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0932-5414413、17752022065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