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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窦兴安,请查收诉讼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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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执行庭  发布时间:2024-11-15 16:06:06 打印 字号: | |

甘肃省通渭县人民法院


 
窦兴安:
本院受理王爱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告知独任审判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来源:执行庭
责任编辑: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