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何某某、张某某诉被告刘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定西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因一方当事人伤情严重,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大额费用,通渭法院通过“诉前鉴定”,从快办理,切实为当事人解决了实际困难。
案情简介
2024年6月,刘某某驾驶机动车沿马陇公路行驶,与张某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致使同乘人员何某某受伤过重住院,后经诊断,事故造成何某某身体多处骨折及上臂关节受限,先后两次住院治疗产生医疗费3.2万元。何某某住院期间,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故诉至法院,并同时申请对其造成的伤残等级、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等进行鉴定。
处理过程及结果
该案事实清楚,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定西市支公司愿意承担相应责任,但双方对赔偿标准存在异议,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鉴于此,法官及时释明,赔偿标准可申请诉前鉴定,并告知诉前鉴定的流程及优势。经双方共同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选定了鉴定机构。
由于当事人何某某的身体状况特殊,鉴定机构到当事人所在地上门完成了鉴定,前后用时10天,并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法庭随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以司法鉴定意见书作为参考,双方对争议内容有了清晰的认识,参考鉴定意见达成了调解协议。
典型意义
“诉前鉴定”通过将鉴定程序前移,为当事人在诉前提供专业合理的参考意见,帮助案件快速调解,让当事人能以最快的速度获得赔偿,降低了诉讼成本,为实质性化解争议按下了“快捷键”,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该案作为通渭法院申请诉前鉴定的典型案例,以最快的速度完成鉴定,并促使案件高效调解,让司法跑出了加速度。今年以来,通渭法院共办理司法鉴定案件80件,其中诉前鉴定29件,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