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你们俩的婚姻关系解除,但孩子与父母之间的关系并未因你们的婚姻解除而解除,父母对于孩子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你们俩离婚后,仍应当关注孩子的心理变化,及时疏导,更加关心爱护孩子,减少离婚对孩子的伤害,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双方听清了没有?”
“法官你放心,虽然我们俩离婚了,但孩子还是我们俩的孩子,往后一定会关注孩子的心理,开导和关爱孩子,使孩子依然能够感受到来自父母的关注和温情。”
近日,通渭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于2015年经人介绍相识后自由恋爱,2016年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了结婚证,婚后生育两个子女。原、被告婚初夫妻感情较好,后因生活琐事双方婚姻出现裂痕,2022年因家庭矛盾原告王某离家出走,双方分居生活。之后王某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在审理过程中,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就婚姻关系解除及孩子抚养达成了一致协议。承办法官考虑到父母离婚必然会对孩子的心理及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虽然原、被告婚姻关系解除,但父母与孩子的关系并未因婚姻解除而解除,父母对于孩子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原、被告的两个未成年人子女是否能够健康成长,成了承办人心里的一件忧心事。承办法官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遂向原、被告双方送达了《关注未成年人提示书》,提示双方关心爱护孩子、关注未成年子女的心理健康、情感需求,注重情感疏导,告知双方离婚后对孩子的教育、抚养及保护义务,提醒直接抚养一方应当妥善抚养,不得作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不直接抚养一方与对方共同商议妥善处理子女的探望事宜等。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民族进步、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要求,在涉及未成年人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对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行为进行早期预防,将防治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关口前移,是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必然要求,是坚持能动履职、强化诉源治理、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以上意见的相关要求,推动司法保护与家庭保护同发力、共保护的衔接机制,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本院向离婚当事人随案送达通渭县人民法院《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提醒夫妻双方对于孩子应当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减少因夫妻离婚对于孩子的伤害,让未成年人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法律的“人文关怀”,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氛围。